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本报记者 董国梁 摄
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随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深入,极“左”思想被逐渐抛弃,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序幕终于在1978年最后几天拉开……
1978年的报纸,如果要说出10个使用频率最高的词,“四人帮”、“揭批运动”、“大寨”、“真理”一定能登上排行榜。
“真理”这个词出现的虽然晚一些,但越到后来越密集,最后终于形成一场“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哲学问题,它意味着一个新时代即将开始……
和全国人民一样,两千多万陕西人早早就感受到了变化,而对于领导层来说则面临新的困惑。一方面,大家很想把陕西的“国民经济尽快地搞上去”,另一方面又经常会在“方针路线问题”上陷入困扰。
当年《陕西日报》一篇社论曾明确指出:“和许多兄弟省区比较,我们的工作是缓慢了,落后了。”这一评价无疑有一定时代背景,因为即使到了6年后的1984年5月,当时的陕西省委还在强调“要继续清‘左’”。
“‘左’是不会犯太大错误的,而‘右’则可能变成反革命,所以求稳的干部往往选择‘宁左勿右’。”30年后,曾经参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西安交通大学退休教授刘克鉴说。
农民的架子车 收还是放
1978年,陕西出台过一个文件(陕发<78>87号),很有点“物权法”的意思,它明确农民自己出钱购买的架子车,生产队不应收归集体所有。“那时候,人们‘一大二公’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私人拥有生产工具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所以一个架子车的问题都要省委发文。”曾任《陕西日报》总编辑、年近八旬的延安时期老报人张光解释。
这份文件的标题是《印发<关于架子车的调查>》。《关于架子车的调查》本是眉县县委搞的,当年9月14日,省委向全省印发了这个文件。
据眉县马家镇马家村二组老人赵建荣讲,架子车出现在1960年左右,当时农民攒下几年卖猪的钱——90多元才能买一辆架子车,“生产队送粪、交粮、拉土,社员跟集赶会、买卖猪羊、转送病人、老人看戏、走亲戚都离不开它。”“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私人购买的架子车全部被生产队收回,成为集体所有财产。“当时上面的说法是,有架子车的人和无架子车的人比,挣的工分太多,出现贫富不均的‘两极分化’。”
赵建荣介绍说,生产队收回架子车后,问题很快就暴露出来了。因为车子是生产队的,大家都不爱护,车胎跑气、辐条断了都不管,结果损坏的车子一天比一天多,后来两三个人专门修车都修不过来。到了1971年,生产队实在没法管,就用抓阄的方法把车子分给个人。
《关于架子车的调查》一文详细介绍了架子车收回前后的利与弊,全文惟一可以算作调查结论的只有这样一句话,基层干部和群众“给调查组的同志一再叮嘱:你们给上级汇报一下,架子车千万收不得!那是一条瞎瞎政策!”“那时写文书有一个技巧,就是用群众的观点表达自己的思想——是群众不让收架子车,不是县委的意见——这样报告即便有点问题,追究下来也可以拿群众挡一下责任。”时任眉县县委政策研究室研究员朱安禄说。
眉县县委这份调查报告到了省委第二书记王任重手中时,他很快批示:“这个调查材料很好,很有说服力。它说明,怕两极分化是毫无根据的。应当明确规定,架子车永远不收归集体所有,集体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机械化上来。”
几天后,这份调查报告以省委文件的形式下发至全省所有公社。至此,陕西几千万农民终于名正言顺有了自己的第一份“私有财产”——架子车。
“相当多同志余悸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