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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涉黑“金霸”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08年04月23日 08:34:09  浏览:  
 

等听候法庭宣判 本报记者 刘兢 摄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潼关“金霸”涉黑案昨宣判。潼关“金霸”、昔日“打黑英雄”冯永强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名涉案公职人员2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分别被判2至3年有期徒刑;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判19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潼关“金霸”、昔日“打黑英雄”冯永强的眼中掠过一丝阴霾。

  昨日,公安部挂牌督办、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潼关“金霸”涉黑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冯永强为组织领导者的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成员获刑。

  去年10月25日至27日,“金霸”冯永强等27人涉黑案开庭公审。相隔半年之后,再见冯永强时,他似乎比原先略微胖了一些。

  宣判结束后,冯永强再次被戴上手铐。他有些黯然,有记者上前询问他是否要上诉时,冯永强说:“我不过就是个包工头,却把我说成是黑社会老大,我不是,我没有做过那些事情。我是冤枉的,我要上诉!”

  面对判决结果,作为冯永强的辩护律师,陕西华山律师事务所的谢玄志律师说:“绝对是要上诉的!”

  谢玄志说,庭审当日,29名辩护律师均对此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提出异议,也认为冯永强对劳务队的管理行为只是普通经济管理手段。同时,冯永强巨额资产来源广泛,并非用于组织参与暴力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相距甚远,性质不同。

   潼关“金霸”涉黑案

  21名黑社会成员多次暴力抢矿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永强等21人,在潼关、灵宝矿区,有组织地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进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掠夺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了以冯永强为组织、领导者,李国华、赵宝民等人为骨干成员,别发民、岳许宝、唐昌平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罪名:被告人冯永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其余20人分别构成了参加黑社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等。

  刑罚:被告人冯永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冯永强名下途乐越野车一台、213吉普车一台,世界风手机一部,现金1754403元,工商银行名下存款11802.4元,农业银行名下存款104071.19元,依法予以没收。

  其余20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6名公职人员涉案两人免予刑责

涉案人员名单

  涉案的6名公职人员中,熊金祥等人身为公安干警,丧失原则,利用职权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提供保护,起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作用;张宏帮助他人介绍贿赂。

  从“打黑英雄”到“黑老大”

  四川万源人冯永强,1993年5月初涉潼关,以小工头的身份,组织少量农民工在潼关金矿从事采矿劳务。

  2001年3月26日,冯永强组建采矿劳务队,挂靠在潼关县社会福利厂名下,并招募少量残疾人在劳务队务工。冯永强的采矿劳务队,以四川万源、重庆城口等地农民工为主。他随时调集或出资雇用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武装暴力争夺资源。十余年来,冯永强的工队依托于金矿开采,以各种借口和暴力手段掠夺国有矿产资源,仅冯永强个人就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采矿获利2000余万元。

  在获取了巨额利润的同时,冯永强等人为长期盘踞矿山,用其非法所得又反过来继续支撑新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以金钱拉拢、送礼、入股、捐款赞助、行贿等手段,向身为公职人员的被告人熊金祥等人贴近,导致身为当地公安部门公职人员的熊金祥等人丧失原则,利用职权为冯永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充当了冯永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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