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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63名“的哥”渴望换新车 运管部门不让更新
时间:08年03月14日 09:35:25  浏览:  
 
 本报铜川讯(记者王卫平)“出租车实在烂得不行了,想更新高档车辆但运管部门却不让更新!”昨日上午,铜川市耀州区63名“的哥”联名请求有关部门批准换新车。

  破烂出租车一年不更新

  去年年初,铜川市宇华出租汽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因车况问题不能正常营运,但经营权年限并未
到期,这名车主便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自己能购买一辆新车,将原来的手续延续到新车上,“可报告打上去一年多了,更新车辆一事石沉大海”。另一家出租公司车主付先生说:“才跑了6年,车就彻底报废了,按规定还有两年经营权。所以我申请更新车辆但被拒绝,现在我只好给别人当司机。”

  遇到类似情况的出租车经营者不在少数。几年前,耀州区上新出租车时,就将车定位为每辆4万元左右的低档车,几乎因为相同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多数车辆跑起来像散了架子一样乱颤,门窗玻璃碰撞声不绝于耳,“最要命的是机器,怎么修都修不好,光维修费用就能买一辆新车了”。

  破烂的出租车越来越不被乘客接受。耀州区一市民说:“坐出租车四面透风,与机动三轮车没什么两样。”于是,耀州街头诸如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时常出现,与出租车争抢生意,“出租车一天跑100多元,各种费用扣除后所剩无几,有时候还赔本经营”。

  正在想对策 五一就出台

  “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代表城市的形象,我们要求更新高档车辆,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批?”不少“的哥”对此相当不理解。昨日,铜川市运管处一名负责人说,市上早在2006年2月24日下发紧急通知,“从2006年3月1日以后,不再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过户手续的审批”。据说,此通知的依据是《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以无偿方式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不得转让和继承”之规定。

  该负责人解释说:“部分车主要求更新未满经营期限的出租车行为就属于《条例》中的‘继承’,因为耀州区出租车经营权都是无偿取得的,所以不存在‘更新’一事。如果车辆因被盗、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那你就歇着吧!”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自主更新符合要求的车辆。”对此,该负责人说:“我们正在研究本地的管理办法,五一前可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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