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 实习生 张莹)今后,西安消费者在香港等地遇到消费欺诈等情况,可以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日与北京、香港、澳门等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达成合作协议,成立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据悉,合作体的签署标志
着消费者协会投诉制度的重大变化。
据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2月13日,西安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天津、重庆、成都、南京、广州、深圳、武汉、大连、青岛、昆明、杭州、香港、澳门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 (委员会)合作协议》,成立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
“根据协议,消费者在十五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说,住所地消费者组织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转移至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处理,处理结果将由负责处理投诉的消费者权益组织转交首次受理的消费者权益组织,然后再转交给消费者。
据悉,合作体成立后,能有效地整合维权资源,极大地方便消费者投诉。同时,这也标志着消费者协会投诉制度的重大变化。过去,消费者在外地购买东西后,必须向当地消协投诉。
据透露,该协议还特别规定,对投诉案件处理中需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依案件受理地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此外,十五个合作城市成员方还将互通相关维权信息,共享各自维权资源,共同发布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警示等相关信息。